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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疫情之下如何保护老年人》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4-03 17:22来源:作者:点击:

    鞍卫函〔2023〕5号

    刘原代表:

    您们提出的《疫情之下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已交我委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保护老年人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就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您的《建议》对关于当前疫情之下我市老年人健康的保护方面十分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之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督促、组织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习、执行新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进一步的保护了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一、开展新冠重点人群调查

    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委从2022年12月初开始协调市民政局并组织各级卫健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民政局,开展新冠重点人群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9日下发通知,组织各级部门召开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培训会。为了更好的促进此项工作开展,我委起草了《鞍山市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请示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联合市民政局成立了以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崔艳君为组长的《鞍山市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小组》,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新冠重点人群调查工作的开展。新冠重点人群调查工作主要是调查我市各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清老年人、有基础疾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底数,对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分为“重点人群”(红色)、“次重点人群”(黄色)、“一般人群”(绿色)方便及时、精准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截止到2022年26日,我市新冠重点人群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调查出新冠重点人群49.68万人,其中重点人群5.68万人、次重点人群7.97万人、一般人群36.03万人。

    二、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健康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鞍山市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不断动态更新重点人群管理台账,做到人员清、分类清、服务措施清,同时对人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服务主要是针对一般人群(绿色标记),开展健康教育、引导未接种加强免疫疫苗的老年人,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尽快接种疫苗;二级服务是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对于次重点人群(黄色标记),对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小于93%等情况应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随访,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三级服务主要是针对重点人群(红色标记),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对于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重点人群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其转诊。并组织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指导管理工作微信群”,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家庭医生团队入驻微信工作群,在群众中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用药指导、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协助转诊等服务,截至目前微信群总人数达到22.99万人,为26.31万人次提供健康指导、5.54万人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三、开展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我市从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全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更好的保护了全市人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一是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2022年我市共建立健康档案292.72万份,其中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50.78万份健康档案,占全市老年人口比例为82.87%;为48.03万老年人提供了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8.37%,远高于省卫健委下达的任务指标。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2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我市共为222万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中为48.65万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占老年人口比例为76.5%,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效的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及电话或面对面健康咨询等其他服务。三是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2022年我市共印刷健康教育资料242种、669.1万册(本);

    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医疗资源状况和重点人群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人员健康教育服务工作,通过小喇叭、一封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服务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

    四、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设置率100%,发热(哨点)诊室设置率为100%;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在每日十时前在“优质服务基层行”网站完成前一日机构运行情况的上报工作。二是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分级分类服务能力,我委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和1月18日接收上级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发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以下简称指氧仪)共计32820台,我委第一时间制定《关于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配发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的通知》,按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30台,每个村卫生室配备5台,以及服务人群数量等因素细化了分配方案,发放上力求“快”和“准”,使用上要求“早”和“会”,并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分配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管理使用台账。两批指氧仪在24小时内均发放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中,用于65岁以上老年人、由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判断确需血氧仪监测人员等群体的健康服务保障。三是争取537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现乡镇卫生院已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通过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建强乡镇卫生院22所、村卫生室498所,转型建设社区医院7所,有52家基层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占比58.41%,5家基层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占比5.6%,两项指标均优于省内平均水平。四是组建6个县域医共体,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同时按照《鞍山市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与牵头医院沟通,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向(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构建重点人群分级诊疗服务网络。

    五、优化就医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及志愿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全市医疗机构结合现状,建立和完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内容根据本单位实际,涵盖挂号、就诊、收费、化验、取药、住院等环节的全部或大部分,并在绿色通道的相应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的标识。各医疗机构在开设为老服务绿色通道的同时,有条件的为老年人提供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便捷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就医环境和就医流程,方便老年患者顺利就医,切实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在老年人就医、缴费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提供帮助和就医指导等便捷服务,具体措施:

    1、在门诊挂号室及住院处等窗口,由导医人员帮助、指导老年人如何进行手机缴费和查询等。

    2、各医疗机构导医人员或志愿服务者对老年人进行现场指导,如何使用手机进行预约挂号、使用手机查询体检报告等,减少老年人往返医院的次数,保证安全,方便就医。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上级政策,高度重视老年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强化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全市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级压实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