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工作,切实维护鞍山市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利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尘肺病患者信息。凡居住在鞍山市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请本人或者家属尽快携带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到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患者诊断单位为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原为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患者诊断单位为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或鞍钢职防院)进行登记,或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电话随访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刘瑞莹 8588064 白虹冰 8581982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职业病防治院:陈颖 6736008 牛波 6736018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