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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4-17 16:13来源:作者: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7类:

        1.机构职能,包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卫生健康专项工作等;

        4.卫生健康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计划生育和医药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5.卫生健康统计,包括卫生健康资源、卫生健康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分析;

        6.公告通告,包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公告、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7.工作动态,包括机关各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鞍山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到相应栏目查找。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3.直接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查阅。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邮政编码:114000,联系电话:0412-553449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除依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卫生健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委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群众来访接待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我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登陆鞍山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群众诉求接待室领取。为了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流程

        (1)审查。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明确指出存在的不完备之处后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三)受理机构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受理申请的部门为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   

    联系电话:0412-5534491

    邮政编码:114000

    电子邮箱:bgs5534491@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保密审查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办在答复申请人之前,必须将答复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属秘级文件内容的不许公开。如需进一步公开,依程序上报。审查通过后,方可将答复文件或信息答复申请人,并将审查程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