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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沙巴体育平台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1-25 13:59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之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九(之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研究和拟定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区域卫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公共卫生和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负责制定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地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地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执行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市公立医院实施医疗发展规划,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做好公立医院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适宜医学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提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十三)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执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十六)负责市本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与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权限内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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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4.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

    5.鞍山沙巴体育平台医院

    6.鞍山市双山医院

    7.鞍山市长大医院

    8.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9.鞍山市第二医院

    10.鞍山市第三医院

    11.鞍山市肿瘤医院

    12.鞍山市妇儿医院

    13.鞍山市千山医院

    14.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15.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16.鞍山市中医院

    17.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18.鞍山市灵山医院

    19、鞍山市汤岗子理疗医院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37849.9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7849.90万元,比上年增加23946.25万元,增长17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45.80万元,同比增加23939.15万元,增长221.5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104.1万元,同比增加7.1万元,增长0.23%。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收入19220万元;

    二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收入1404万元;

    三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收入1623万元;

    四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药品零差价补助收入1143万元;

    五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收入800万元。

        以上预算内容在2018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7849.9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3946.25万元,增长172.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1.7万元,增长1.55%;项目支出增加23804.55万元,增长497.7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支出19220万元;

    二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支出1404万元;

    三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支出1623万元;

    四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1143万元;

    五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800万元。

          以上支出预算内容在2018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

        二、关于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49.90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745.8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104.1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4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8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9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6.40万元,项目支出28587.5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4745.80万元,同比增加23939.15万元,增长221.5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收入19220万元;

    二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收入1404万元;

    三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收入1623万元;

    四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药品零差价补助收入1143万元;

    五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收入800万元。

          以上预算内容在2018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4745.8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同比增加23939.15万元,增长221.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1.7万元,增长1.55%;项目支出增加23804.55万元,增长497.7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支出19220万元;

    二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支出1404万元;

    三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支出1623万元;

    四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药品零差价补助支出1143万元;

    五是2019年财政年初预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800万元。

    以上支出预算内容在2018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

     

        三、关于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62.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98.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6.4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09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15.93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1993.76万元、奖金226.31万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00.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0.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5.21万元、住房公积金540.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万元等。其中: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754.95万元,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52.16万元,沙巴体育平台6120.26万元,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171.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5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05万元、印刷费17.65万元、咨询费0.40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24.25万元、电费66.47万元、邮电费26万元、办公取暖费74.48万元、物业管理费7.80万元、差旅费50.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维修(护)费21.96万元、租赁费0.50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专用材料费16.05万元、被装购置费0元、专用燃料费0元、劳务费34.40万元、委托业务费10.38万元、工会经费90.07万元、福利费7.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1.09万元。其中: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158.42万元,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9.54万元,沙巴体育平台774.08万元,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15.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6.4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233.21万元、退休费75.64万元、生活补贴11.55万元、奖励费4.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1.94万元。其中: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104.90万元,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0万元,沙巴体育平台343.30万元,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0.17万元,九家公立医院758.03万元。

        四、关于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60.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00万元、公务接待费4.84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9.2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06.8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8万元。主要是:

    一是2019年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因此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106.85万元。

    二是2019年继续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    2.8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05万元、印刷费17.65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50.19万元、会议费4万元、福利费7.67万元、维修(护)费21.96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6.0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4.25万元、电费66.47万元、办公取暖费74.4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7.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271.09万元。其中: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107.6万元,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7.13万元,沙巴体育平台533.83万元,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1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12月,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其他用车104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272台(套),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中绩效考核项目23项,涉及绩效考核资金25711.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22项,涉及资金25483.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非税收入1项,涉及资金228万元。

    以上项目分别制定了绩效考核总体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并按预算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内容见:公开表22表(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六)重大民生项目预算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医疗扶贫资金。

    (七)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没有项目支出-债务支出、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六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职业病防治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职业病防治医院的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8.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30.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的支出。

     31.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沙巴体育平台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